自攻螺絲的頭部要求
1.自攻螺絲的頭部高度,頭部高度應平行于自攻螺絲軸線在自攻螺絲頭部頂面,金屬實體部分測量,即由于開槽或十字槽,在頭部頂面截取的部分,不能計算在頭高 范圍內。
對于支承面是平的頭型,頭高測量應從頭的頂部到支承面,對于清根沉頭型,應從頭的頂部到頭下的切削平面,對于沉頭型,應從頭的頂部到錐體與螺紋公稱大徑交接處。沉頭的錐體支承面和螺紋公稱大徑無需描繪得與標準實體一樣,僅是一個參考尺寸。
2.自攻螺絲支承面,支承面為平面的自攻螺絲,其垂直度允差為2。
3.十字槽插入深度,十字槽插入深度測量應平行于螺釘軸線,從十字槽最大直徑與頭頂面相交處到十字槽底部的距離。
十字槽插入深度列在相應的尺寸表中。
4.開槽深度,開槽深度應平行于螺釘 軸線測量。
5,形位公差,自攻螺絲頭部與桿部軸線或槽與桿部軸線的同軸度按以下規(guī)格:
頭部正確位置,自攻螺絲頭部與桿部應同軸,同軸度允差為頭部直徑最大值的6%。對于六角頭和六角凸緣頭,同軸度允差為對邊寬度最大值的6%。與形狀尺寸無關。
十字槽正確的位置,自攻螺絲十字槽與桿部應同軸,同軸度允差為自攻螺絲公稱直徑的12%或0.030。二者取較大值,與形狀尺寸無關。開槽正確位置,自攻螺絲開槽(一字槽)與桿部應對稱。對稱度允差為自攻螺絲公稱直徑的12%或0.02 ,二者取較大值 ,與形狀尺寸無關。
頭下圓角半徑,自攻螺絲頭部與桿部結合 處應用清晰的圓角,圓角半徑應足夠大,以確保螺釘頭桿結合 強度。沉頭螺絲頭下圓角半徑,應不大于自攻螺絲直徑的40%,扁圓頭螺絲和公稱直徑小于等于6號的盤頭自攻螺絲,頭下圓角半徑應不大于自長螺絲公稱直徑的25%,其他 頭型的自攻螺絲,頭下圓角半徑應不大于螺絲公稱直徑的15%。